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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69章 理由(1 / 3)

“决斗”的风气,在美利加算是由来已久。

受旧大陆上流社会习俗的影响,正式的公开决斗其实还挺麻烦,甚至还会有公开出版的“决斗手册”,专门用来规范决斗中的各种细节,

比如说需要提前发布公开声明、等待对方接受挑战、约定场所和多方的见证者、签订契约、安排助手甚至是医护人员到场等等。

不能在私底下堵住人搞“突然袭击”,也不能把枪口都顶到别人的脑门上了,才说这是一场公平的决斗,当然更不允许在分出胜负之后补枪,

从最初的来源上讲,“决斗”是一定阶层以上的文明人之间的“尊严或荣誉之争”,而不是下等人之间的“生死之斗”,

一开始起码也得是位“骑士”,才有资格发起或者接受挑战。

普通人在旧大陆,至少在从中世纪以来的绝大部分时间里,都是没有资格进行“决斗”的,

在历史中,“普通人的决斗”通常会被冠以别的名词,比如说“谋杀”、“故意伤害”,或者“打架斗殴”什么的。

不过和很多人印象中不一样的是,

哪怕是在美利加的南方,其实也很早就开始禁止“决斗”了。

美利加之前决斗风气最盛的时期,大概是在联邦刚刚独立不久的那个年代,在当年算是正式把“贵族特权”共享到“所有自由民”身上的象征之一,

就连像美利加“国父”那样的人物里,都有过公开进行决斗的记录。

可是还没持续多久,就有人感觉这样下去不行了,

自由民在新大陆是宝贵的资源,受过良好教育的自由民就更加难得,哪有随便因为意气之争就打生打死的?有这闲工夫为什么不去打原住民?

所以由于伤亡数量的累积、外加各种后续的负面影响,尽管民间的决斗风气到此时都依旧存在,在南方还尤其盛行,

但是一些州——包括一些南方州在内——其实在联邦独立以后的二三十年之内,就陆续出台了法律,开始逐渐把“公开决斗”等同于杀人罪。

公开决斗,不行,不允许登报和大肆宣传,更不允许以“拒绝接受挑战”为由,公开侮辱对方,

私下决斗,管不过来,但胜者就算是“谋杀”或者“故意伤害”,没有免罪权。

然而美利加联邦的法律是这样子的——

联邦没有立法、宪法也不管的事情,那就需要由各州分别出台法律来禁止,否则在州内就等于合法。

于是巧了,

按照韦恩确认的结果,福吉尼亚州直到现在,都还没有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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