语林小说网 > 历史军事 > 临高启明 > 第九节 元老婚姻与继承法(三)

第九节 元老婚姻与继承法(三)(4 / 4)

限制,老年元老可以收养任何人作为自己的席位和财产的继承人。唯一的限制是养子女必须从继承元老的本姓。至于元老的继承是立嫡长还是立贤,各方争论不下,最终还是决定由各家自己决定。但是在技术手段上采取“全程黑箱”:元老是选择“立嫡长还是立贤”的继承模式和具体的继承人名单均为绝密文件,由纹章院保管。元老死后,由办公厅在元老院代表的监督下,到纹章院取出文件当众宣读继承人名单即告完成。没有具体的继承人名单的,由这一小组根据事先留下的“继承原则”选出继承人。至于元老退休条例也顺便得到了通过――大家都知道这不过是个态度问题。(未完待续。)

最新小说: 休夫 护心 原始部落:兽耳娘图鉴收集指南 科举,农家子的权臣之路 从维多利亚时代开始 乱世逐鹿:从打猎养娇妻开始 玩家为何深陷修罗场 为奴七年,断亲后你们哭什么? 三国:十倍速度,貂蝉说我太快了 我在现代留过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