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判权。
二是成立中日联合审查委员会,并在物资管理条例中新增,凡可能被转用于军事目的之货品,包括但不限于药品,金属,燃料,均视为战略物资,须经中日联合审查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入境。
三是设立预审保证金制度,所有商会在上海进行海洋贸易,必须事先缴纳货船货值百分之20的保证金,在未发现违规的情况下,可以轮转需用,一旦不足,需要补充。
如需提款不再进行贸易,可在最后一次贸易之后的一个月后,提出申请,予以退还。
“你看过么?”
“看过了。”
“说说意见。”
“是。”吴麦丁顿了下首,说道:“按照这份文件的意思来看,司法处是想把外商纠纷的管理权拿到自己手中,创新的点在于保证金制度和管辖权问题。
走私的目的无非就是为了赚更多的钱,但是如果事先就要压百分之20在我们这里,而且是货值的百分之20,那么这些外商心里就要想想走私还值不值,这笔钱会不会被日本人扣下,导致利润全无。
我觉得顾副处长的这个主意,应该是想利用日本人的多变,让这些外商投鼠忌器,不敢走私。
而这个特别法庭的成立,相信应该是顾副处长为了管辖权做的努力,提前告诉外商,货只要从吴淞口进,那就归我们管,你要不想被管,你可以不来。
也不算强迫他们。
妙还是挺妙的,挺有想法。”
吴麦丁说着笑了笑。
傅肖庵不置可否,继续问道:“那你觉得可行么?”
吴麦丁微笑摇头:“恐怕很难实现。”
“原因呢?”
“理想和现实有差距,我觉得这位顾副处长可能刚从政,还是律师的思维,他没有考虑到各方势力的复杂性。
就说这个管辖权的问题,他的保证金制度,是建立在管辖权建立完成的情况下,这个保证金制度才能起到效果。
但是人家就是不认呢?
现在外国人是摆明了只要打官司,就上租界法庭,人家就是不认这个特别法庭,就是耍无赖,怎么办?
他确实可以一意孤行,想要实行他自己的法庭,但是外国人只要联合闹起来。
那最终的结果和前面的几次官司没什么区别,舆论被他们掌控,领事馆自己就会顶不住压力妥协。
我觉得这样子下去,他是坑了长谷仁川。”
“那就是这份报告是废稿了?”
“某些部分还是有可圈可点的地方的,比如保证金,真要找出合适的方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