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带有“普及教育”性质。
“社学者,一社之学也。百又十户为里,里必有社,故学于里者名社学”。
社学一般由绅民捐办,负责启蒙本社童子,童子年长有成,可参加地方儒学的入学考试,中试者进入儒学,成为儒学生员。
社学在全国普遍设立,洪武八年诏令各地“延师以教民间子弟”,但仅过数年就因弊端丛生,下令停罢。
至洪武十六年,又诏令民间自行延聘师儒,建立社学,不准地方官员干涉,社学遂在全国推广开来。
古代读书成本实在太高,就是私塾也未必多少百姓读得起,族学也只有大家族才能办的起来,而官学招生名额有限。
因此朱元璋为了鼓励百姓识字,当然更是为了推广大明律法和自己思想,于是参考元制,号令各地建立社学,由地方政府帮助民间办学。
既然是捐办,所以社学在古代还有个名字,那就是义塾。
义塾是由私人出资兴办的学校,以教授宗族及乡里子弟,它与官宦富贵之家族学的不同之处在于可接纳乡邻子弟入学,具有服务一乡一社的性质。
只不过,社学好坏,大多看地方主官对教育的重视程度而定。
弘治十七年,朝廷再次明令各府州县建立社学,并规定民间幼童年龄在15岁以下者,应送社学读书。
江西的社学在这个时期就有较大发展,并在全国具有独特地位,这主要得益于李梦阳、王阳明两人。
明正德年间,李梦阳为江西提学副使,改革过去社学的弊端,大力发展社学。
他首先在南昌、新建二县办起16所社学,典型示范,先远后近,逐步推广到全省。
他要求管理学校的官吏,按照规定精选社学教师,免除他们的徭役,尊重和敬礼他们,不准他们擅自向学生征收课金、鸡米、酒食,以免使人民感到入学是种苦役而设法逃避。
对社学教师好的提升,不好的开除,有奖有罚,有利于办好社学。为了使人们重视社学,还规定今后不是社学出来的学生,不能进县州府学。
在李梦阳的推动督导下,江西社学有了一个较大的发展。
正德十三年,王阳明在平定江西南部暴动后,认为“民风不善,由于教化不明”,于是颁令,要求南赣所属各县“父老子弟,互相戒勉,兴立社学,延师教子,歌诗习礼。”并颁行《社学教条》,使江西社学又得到一次大的发展。
社学传授的知识,其实主要是让人识字,并将道德教育摆在首位,以培养少年儿童懂得并遵行“孝弟忠信、礼义廉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