然是有的……这笔钱不能以你二人私下借贷,而是走公账。”
“公账?”
“以“大唐文化振兴会'之名义,将这笔钱借给河南府,府尹、少尹、司马、户曹参军事一并签字画押确认钱帛入库,然后双方拟定一份抵押协议,以河南府下辖之矿山作为抵押,为期五年,每年固定支付利息,期满之时、钱利两讫。若到期未能偿还,则“振兴会'接手河南府下辖矿山,自动获取开采权,直至收足钱利而止。”
李泰蹙眉:“可矿山虽然名义上在河南府管辖之下,实质却是归国家所有,若是到期获取开采权,中枢不同意怎么办?”
这是极有可能发生的,毕竟中枢何必管你地方府衙的烂账?
房俊道:“所以这份协议要呈递中书省,得到中枢确认之后,才可执行。”
有了中书省背书,就不怕抵赖。
至于中书省会否将归属于国家的矿产任由河南府拿去抵押……这就要看张行成的能耐了。
总不能别人费心绸缪,你这个借钱的人反而坐享其成吧?